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一下! 免费注册 | 找回密码

税案分析

当前位置:首页 >> 税案分析

变更企业性质节税的失败筹划方案分析
  董某与他人在2008年5月成立了一家钢材销售公司,由于经营有方,自开业以来,生意一直不错。为了达到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董某于2009年1月注销了该公司,并于2009年3月注册成立了新公司,于2009年5月重新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董某的筹划思路是:原有公司在成立之初购买了大量的钢材,并取得了相应的进项税金,这使得在一定期间内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从而不会产生应纳增值税。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库存商品所包含的进项税金被逐步消化,然后就会出现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而产生应纳增值税。如果总是在即将产生增值税的时候注销原有公司,然后再重新注册成立新公司,那不就可以永远不用缴纳增值税了吗?于是,董某就采取了上述"筹划"方案。


  2010年6月,税务机关在对该新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新公司2009年6月份取得了一张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进项税额为56491.07元,该货物的付款日期为2009年4月17日。在金融危机期间,商家往往处于买方市场,提前付款的现象是很不正常的,于是税务机关就到钢材的销售厂家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该货物的实际发货和付款时间都在2009年4月份,当时由于该新公司仍然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按照有关税法的规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的货物,不能抵扣其中的进项税额,因此就要求钢材生产厂家将发票开具的时间推迟到一般纳税人认定之后,并在2009年6月份申报抵扣了这笔进项税额。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之规定,要求该新公司转出进项税金并补缴相应的增值税。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茂业中心A座21层2106室
电话:0335-3893970、0335-3898092
传真:0335-3893970
在线客服

版权所有:河北中税网纵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335-3893970、0335-3898092  传真:0335-3893970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茂业中心A座21层2106室  邮箱:zongheng@hebeitax.com
ICP备案编号:冀ICP备13016763号-1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定制网站]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2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