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一下! 免费注册 | 找回密码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增值税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第一项"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该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 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处理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13日

政策法规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营业税
财会法规
其他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高新技术企业
税收公告
环境保护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茂业中心A座21层2106室
电话:0335-3893970、0335-3898092
传真:0335-3893970
在线客服

版权所有:河北中税网纵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335-3893970、0335-3898092  传真:0335-3893970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茂业中心A座21层2106室  邮箱:zongheng@hebeitax.com
ICP备案编号:冀ICP备13016763号-1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定制网站]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2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