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一下! 免费注册 | 找回密码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营业税

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二、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24号)到期停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 10月 23日

政策法规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营业税
财会法规
其他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高新技术企业
税收公告
环境保护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茂业中心A座21层2106室
电话:0335-3893970、0335-3898092
传真:0335-3893970
在线客服

版权所有:河北中税网纵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335-3893970、0335-3898092  传真:0335-3893970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茂业中心A座21层2106室  邮箱:zongheng@hebeitax.com
ICP备案编号:冀ICP备13016763号-1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定制网站]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2661号